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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的五方法
  • 发布时间: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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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集中督查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对重点工作,如重点项目建设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行督查;对日常性工作,如今年全区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不定期随时开展督查。


二是直接督查和间接督查相结合。对一些持续时间较长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工作,采取深入现场直接督查和电话跟踪间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一些易受干忧的问题进行督查时,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接深入到实地进行督查。


四是专职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独立开展督查活动的同时,对涉及面广、任务较重的督查项目,充分调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联合督查,形成整体优势,营造良好的抓落实的环境。


五是督查与服务相结合。在督查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服务寓于督查之中,找准督查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实现督查工作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