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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5452946-00000-2025-00003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0-13 关键词:
《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解读如下: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分类制定并定期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最低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具体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2025年2月,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

为保障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平顶山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7〕33号)执行情况,调整制定了《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标准》调整过程

本次调整工作在充分开展基础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2017年至2024年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增长情况和各类农产品、建(构)筑材料价格等的变化情况,形成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完成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三、《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包含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5个一级分类、26个二级分类、238个具体补偿标准项。与2017年公布的现行补偿标准相比,在承接原有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对分类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归并和补充。具体补偿标准均不低于河南省最低补偿标准,与现行补偿标准相比整体上调,并与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标准》适用范围

我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适用本标准。采煤沉陷区涉及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适用本标准。

五、《标准》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375-2633389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