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关于拟定高新宏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辖区各参保单位、参保居民:
为方便辖区参保职工及居民就医,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医保函〔2021〕29号)等文件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拟定高新宏大医院为高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辖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服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 - 2025年3月10日
举报电话:0375-3986269 0375-3986261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