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大城市绿化投入,城市整体绿化覆盖率稳步提升,居住小区的绿化环境成为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小区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微观单元,不仅承担着改善局部气候、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更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彰显基层治理成效的重要窗口。然而,在部分居住小区,尤其是本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务员小区中,私圈绿地、毁绿种菜等园中园乱象频发,且呈现蔓延之势,既破坏了小区的整体景观风貌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也对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亟须开展系统性整治。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绿地遭侵占与恶意毁绿现象并存,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品质与生态资源。不少业主为一己私利,擅自将楼前屋后、公共绿地的草坪和观赏植物铲除,圈地种菜、搭建棚架。昔日规划精美的园林景观,被斑驳的菜园子分割得支离破碎,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生态功能。同时,部分业主为了扩充停车位、争取日照或仅仅为了消灭碍事的树木,不惜采用浇灌碱水、甚至环剥树皮等极端手段,人为致残、致死名贵观赏树木。这种恶意的破坏行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价值流失。
(二)特权思想带头违规,示范效应严重负面。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务员小区内,违规群体中不乏党员领导干部。部分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反而依仗身份特权带头侵占绿地、毁坏树木。物业企业因不敢管、管不了而畏难退缩,形成破窗效应,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给全市其他普通小区的管理带来了极坏的示范效应。
(三)毁绿后修复标准偏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被毁坏的公共绿地,缺乏专业的修复规划设计,补种植物品种单一、配置不合理,难以恢复原有景观品质和生态功能。同时,绿化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公司管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后续管养缺失,导致补种植物存活率低,复绿效果不佳。
(四)长效治理机制不健全,违规反弹风险较高。物业管理企业无执法权,综合执法进小区机制未理顺,街道、社区对小区违规行为的执法协调权不足,对新生违建和毁绿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置不迅速。业主监督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尚未形成,园中园及毁绿乱象存在明显的回潮反弹风险。
二、建议
(一)开展全市专项整治,以公务员小区为突破口
建议由市住建局、市纪委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还绿于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将公务员小区列为首批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力量对公务员小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通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梳理私搭乱建、毁绿种菜、死株缺株等问题,建立详细整治台账。发布整治通告,明确整改期限,责令违规业主自行清理、恢复原状;对逾期未整改、恶意毁树等情节恶劣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街道、物业依法拆除并复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干部管理联动机制,破解特权难题
针对公务员小区党员干部违规问题,建议组织、纪检部门介入,强化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实施违规通报制度,建立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的信息互通机制,对在整治中发现的拒不整改的党员干部业主,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员干部在生活中的家风、守法、守规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带头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在公务员小区全面推行党员户挂牌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文明居住承诺书》,引导其带头遵规守纪,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科学推进复绿补种,重塑高品质居住环境
高标准制定修复方案,坚持拆违还绿、毁绿复绿原则,聘请专业园林机构对被毁绿地进行重新规划设计,既要补种原有的名贵树种,又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优化植物配置,确保景观恢复的高品质。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物业公司为绿化管护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恢复后的绿地,设立复绿责任牌,清晰标注管养人、管护职责等信息,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种一棵、活一棵,绿一片、成一片。
(四)完善长效治理体系,杜绝回潮反弹
理顺执法进小区机制,针对物业管理无执法权的痛点,建立综合执法进小区常态化机制,赋予街道、社区对小区违规行为的直接执法协调权,确保对园中园等新生违建露头就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支持物业公司依约履行服务职责,形成管理合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市民热线等方式举报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爱绿护绿先进典型,营造爱绿、护绿、守绿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