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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落地扶持政策(摘要)
  • 发布时间: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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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落地扶持政策(摘要)

 

    (落地扶持

1、对新设立的企业,完成注册并实现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平顶山市促进中原电气城发展办法(试行)》(平政[2017]18号)

    2、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启动扶持资金。

———《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人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7] 12号)

    3、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或与我市有关单位共建各类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平政[2017] 5号)


(二)场地支持

1、高校、科研院所教授职称以上、海外归国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其创业项目经评估进驻经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万至50万元的生活补助,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和生产场地,给予3年内100%房租补贴。

2、对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3年内100%房租补贴和其实际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的奖励。

-----《平顶山市促进中原电气城发展办法(试行)》(平政[2017]18号)


(三)银行投资联动

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行业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到高新区创办企业,对其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所需首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1年期贷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

-----《平顶山市促进中原电气城发展办法(试行)》(平政[20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