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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环保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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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410

2024423

2

关于工程塑料注塑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411

2024423

3

关于河南美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412

2024423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锦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厂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25吨废雷尼镍催化剂,产品是氧化镍,副产品是硫酸钠溶液。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硫酸高位槽废气、溶解釜废气、转化釜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投料粉尘和包装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特别限值;煅烧炉尾气通过覆膜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特别限值。企业要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镍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新增的冷却水排水和冷冻水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和冷冻水排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气动隔膜泵、溶解釜、转化釜、水泵、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螺旋输送机及叉车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3类、4 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应做好暂存管理、及时外售。危险废物废雷尼镍催化剂桶循环利用,回用于厂区危废暂存;废润滑油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往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月23日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工程塑料注塑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华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锦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塑料注塑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东段(平高东芝南300米),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西南部扩建一条塑料零件生产线,主要以尼龙6/尼龙66切片(年用量1.2吨)为原料,采用注塑工艺生产导丝器(年产20万套)和尼龙钩(年产50万套)。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挤出、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标准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再新增职工,项目营运后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注塑冷却水通过管道进入冷却塔处理后流入循环水池,再由循环水泵送入设备循环利用。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注塑机、干燥箱等设备运转噪声,所有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车间安装有隔声门窗,并在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等,确保项目营运后东、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昼间 65dB,夜间 55dB)。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塑料产生量约为0.02t/a,经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 UV灯管,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月23日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美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美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美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尼龙织造产业园内15#厂房,拟投资3000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挤出—冷却—干燥—切粒(切粒即造粒后,大部分颗粒料为产品,少部分颗粒料进入注塑成型工序)—注塑成型—产品,建成后年产改性高分子材料15000吨。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颗粒物配设1套负压收集装置+袋式除尘器,非甲烷总烃配设2套集气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的非甲烷总烃,引至1#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处理达标后与2#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的非甲烷总烃一起,引至2#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厂区内现有1座20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平顶山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三螺杆挤出机、剪切式破碎机、注塑机、冷却塔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备定期润滑、检修、高耗能设备加装变频器、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项目营运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厂区内配设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和纸箱类包装材料,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品主要为设备开停机环节产生的厚度、尺寸、形状等方面不合格的材料,经收集后作为项目产品的原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暂存后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使用。废机油、油桶、废活性炭及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