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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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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3684605595Q

案件名称

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开)应急罚〔20241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4月16日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处罚事由

2024年3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1处配电箱未设置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