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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做好“三重一大”事项议事流程
  • 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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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合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流程,“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查。起草议事事项,首先征求法制办意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根本上保障所议事项的合法性。


二是履行上会报备。在所议事项上会前,由责任科室负责将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汇报材料报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然后报综合科,综合科统一汇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同意后,方可上会。


三是做好资料归档。上会环节,由综合科对上会事项做好会议记录,拍照。会后,将会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影像资料作为会议记录附件进行留存。四是执行“第一议题”和“末位表态”制度。每次召开主任办公会,首先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安排集中学习,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大精神等党的理论知识和重要论述。议事中由各分管副主任针对所议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最后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总结、表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