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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辰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矿用智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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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河南辰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矿用智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58

202577

2

关于河南宾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全自动卸砖打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59

202577

3

关于平顶山市汇鑫昌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510

202577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辰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矿用智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辰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平顶山市润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辰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矿用智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路与轻工路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21000万元,项目总占地22965.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800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及办公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下料→加热→锻造→机加工→组装→试压→包装→成品。主要设备:智能电加热设备、锻压设备、数控立式加工中心、自动化桁架数控车床、卧式加工中心、锯床、数控车床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项目在运营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抛丸工序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颗粒物≤10mg/m3)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用水环节为职工生活及加热设备配套设置的冷却塔循环用水、机加工设备切削液稀释用水,其污水产生环节仅有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及切削液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锻造设备及机加工设备,其中锻造设备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压力机,循环冷却塔等,机加工设备的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倒角机、铣床、车床、锯床、攻丝机、圆锯机、台钻、抛丸机、除尘器风机等。项目高噪声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备定期润滑、检修,室外声源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降噪,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排放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有废金属边角料和废金属屑、废氧化皮、不合格品、废模具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及废油桶,厂区内设置一处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后最终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2025年7月7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宾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全自动卸砖打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河南宾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00MA465X2T7N)关于《年产200台套全自动卸砖打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7月7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汇鑫昌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汇鑫昌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橦华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汇鑫昌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与东一环交叉口东北角惠恒工业园院内1号,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在现有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在原有车间及场地基础上扩建停车场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主要生产工艺:报废汽车的预处理-拆解-整形切割-非金属物处理。生产设备:产品检测试验设备、检测试验设备仪器、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空调制冷剂专用回收设备、分类存放容器、总成拆解平台、起重运输设备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项目在运营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废油液回收废气及制冷剂回收废气通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废油液回收废气及制冷剂回收废气治理工序共用),确保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要求(有组织排放限值80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30mg/m3)要求。无组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2要求(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 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气体切割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风机进行升级为大风机),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10mg/m3)要求,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1.0mg/m3)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仅涉及职工生活用水、拖把清洗用水,本次工程现有工程涉及绿化用水,已计入用水量,本次扩建工程不涉及新增绿化用水量,本项目污水产生环节仅有职工生活污水和拖把清洗废水,拆解车间地面保洁时产生的拖把清洗废水,主要污染为石油类和SS,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初期雨水一起进入隔油、沉淀系统,经处理后在清水池暂存再用于厂区路面和场地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本次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液压剪、剪断机、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高噪声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垫等措施降噪,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排放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和废橡胶等(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在厂区进行深度拆解)作为本次工程的产品,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危险废物有:废燃料油、废油液、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废电容器)、尾气净化器、废液化气罐、废含汞部件、石棉废物、废木屑、废含油浮渣和污泥、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厂区内设置的一处3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后最终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