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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5452946-00000-2025-00004 主题分类: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1-24 关键词:
职场小课堂——劳动关系知识之旅

文章来源:

各位朋友,欢迎加入劳动关系知识探索之旅。即日起,我们每周都将推出新篇劳动法规政策解读,细致入微地剖析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旨在帮助劳动者清晰认识自身的权益与责任,同时也为企业合法合规运营提供有力支持。让我们并肩同行,共同构建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共创更加辉煌的未来!

 

职场小课堂(三)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