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主体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四、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五、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六、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6.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平顶山高新区女贞街2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办理窗口
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375-3998801
监督电话:0375-3982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