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办理依据
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平民〔2021〕66号)
二、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我区户籍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项目。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三)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特困人员;
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所需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信息核对:乡(街道)委托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2.入户调查:乡(街道)工作人员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2人以上),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家庭经济、实际生活和从业状况等。
4.信函索证:对于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申请家庭,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三)评议公示
1.召开村(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自理能力、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情况、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是否符合特困供养做出结论,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评议。
2.将拟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保障标准、护理标准等评议结果在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审核确认
乡(街道)评议审核领导小组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评议记录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乡(街道)对拟确认的特困人员,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示公告
审核确认完成后,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所在地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信访举报。特困供养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姓名、保障类别、保障标准、护理标准及区、街道两级监督举报电话。
四、自理能力评估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①自主吃饭;
②自主穿衣;
③自主上下床;
④自主如厕;
⑤室内自主行走;
⑥自主洗澡。
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街道),乡(街道)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超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五、供养标准
自2023年1月份起,我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
1.生活供养标准:城市供养标准为820元/人/月,农村供养标准为575元/人/月。
2.护理补贴标准:全自理160元/人/月,半护理350元/人/月,全护理700元/人/月。
3.电费补贴:每户每月5.6元。


